“多地明确女职工可休痛经假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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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最新统计,目前全国已有包括北京、上海、广东、浙江、云南、湖北等约20个省市,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。休息时间普遍在1~2天,最多的是3天。
湖北早在2009年出台的《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中,就已有“痛经假”的规定。规定中提到:对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,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,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其1至2天的休息。
湖北省总工会女工部工作人员表示,湖北省确有“痛经假”,而且应是区别于病假,“痛经假”应是带薪休的。女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休假,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尽量满足,双方更多是一种“协商”性质。
浙江的“痛经假”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,时间为1-2天。
据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》相关规定,经本人提出,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: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;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,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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